《畢法賦》第四法「催官使者赴官期」:如何判斷赴任快慢、任命真假與任期穩定?
《畢法賦》第四法「催官使者赴官期」:如何判斷赴任快慢、任命真假與任期穩定? 收到任命,不等於已經赴任。 有職位,也不代表事情已經真正進入執行。 《畢法賦》第四法「催官使者赴官期」,處理的正是這一層問題: 一個已經涉及任命或官職的人,赴任這件事是否真正被推動?會不會很快?任命是真是假?到任後又能不能穩定做下去? 而原文開頭還特別補了一句: 催官使者赴官期第四 惟將赴任宜見。 「惟將赴任宜見」是理解第四法的重要前提。 它告訴我們: 這一法首先是一條「赴任占」的判斷法,而不是看到官鬼與白虎,就可以套用到所有工作、求職或升遷問題。 一、先看原文:第四法到底在判斷什麼? 《六壬大全》卷十一所收《畢法賦》載: 凡占上官赴任,見日鬼乘白虎加臨日干或年命之上,乃名催官使者,縱是遠缺,必催速赴任也。如催官使者空亡,又是虛信,或被遣差。 其後又列: 催官符 如官星臨日干年命者,其三傳上神生其官星是也。 以及: